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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主席令第二十八號),《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8號),《寶雞市財政局關于貫徹實施<代理記賬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寶市財辦會〔2017〕5號)相關規定,寶雞和昶財務咨詢管理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610323MA6XA8XB4G)申請注銷代理記賬資格(許可證書編號:DLJZ61032320170002);經研究,依法準予注銷。自即日起,該公司不得以代理記賬機構名義開展代理記賬業務。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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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雞市金臺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