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區委,區政府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的集中統一領導。
2、負責街道機關、社區、村及“兩新”組織的黨組織建設,加強干部隊伍建設,抓好全面從嚴治黨工作。
3、負責指導街道工會、共青團、婦聯、工商聯等群眾組織依照各自章程開展工作。
4、負責聯系駐地人大代表工作;組織政協學習組成員開展視察調研活動。
5、指導、監督社區自治組織工作,提高自治能力和服務水平。指導監督物業服務單位履行職責,提高管理服務能力。引導社會力量共建和諧社區。
6、負責轄區綜合事務管理,行使組織領導、綜合協調監督監管等行政管理職責。協助有關部門開展社會救助、防災減災、民族宗教、社會保障、擁軍優屬、殯葬管理、老齡和殘疾人權益維護等社會事務工作。
7、制定社區和農村建設發展規劃,負責轄區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范社區和農村管理,完善服務功能,搞好社會服務。
8、負責對轄區內各種經濟組織的協調、指導,配合做好轄區產業規劃,為招商引資、產業結構調整和區域經濟發展提供良好服務。負責轄區統計工作。
9、負責轄區精神文明工作,宣傳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10、負責轄區鄉村振興戰略任務及農業和農村工作,配合搞好農業技術推廣,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監督,引導調整農業結構,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確保農業增效,農民增收。
11、負責轄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法律宣傳、矛盾糾紛調處,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社區矯正及信訪工作,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及處置工作。嚴厲打擊邪教及非法組織。
12、負責轄區衛生和健康工作,做好醫療保障等工作。
13、參與城市管理,配合做好市政建設規劃等工作。協助相關部門做好轄區應急、防汛防滑、土地管理、植樹綠化、民房建設、物業管理、食品藥品安全、公共衛生、環境保護等工作。
14、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勞動監察、文化市場監管、健康教育、文化教育、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和科學知識的普及等工作,鼓勵社會力量創辦各項公益事業。
15、負責轄區國防教育、人民防空、民兵訓練、預備役登記和兵員征集工作,加強“雙擁”工作。
16、受區政府委托管理街道國有資產,負責管理街道行政經費;負責社區、村財政管理;負責項目資金、惠民資金的管理。
17、負責群眾來信來訪,并及時調查核實、解決處理或向有關部門反映。
18、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