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金司發〔2024〕47號
寶雞市金臺區司法局
關于公布《寶雞市金臺區實行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清單(第四批)》的公告
各鎮街,各行政執法部門: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續推動減證便民工作,切實優化營商環境,根據《寶雞市金臺區司法局關于開展梳理證明事項保留清單和第四批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清單的通知》(寶金司發〔2024〕41號)要求,為全面推進我區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現將《寶雞市金臺區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清單(第四批)》予以公布。
附件:寶雞市金臺區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清單(第四批)
寶雞市金臺區司法局
2024年12月1日
寶雞市金臺區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清單(第四批)
序號 |
政務事項名稱 |
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 |
證明事項設定依據 |
實施區域 |
實施部門 |
1 |
公共場所衛生生許可 |
申請人依法提出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申請,許可實施機關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向申請人告知審批條件和所需材料要求,并向申請人提供申請書和告知承諾文書示范文本,對申請人以書面形式承諾符合審批條件并提交材料的,許可實施機關應當當場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并發放《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依據《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全面推開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告知承諾制改革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衛辦監督發[2018]27號)、《陜西省衛生計生委辦公室關于實施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告知承諾制有關事項的通知》(陜衛辦監督發[2018]101號)。 |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國發〔1987〕24號)第四條:國家對公共場所以及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實行“衛生許可證”制度。“衛生許可證”由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簽發?!豆矆鏊l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2011年3月10日衛生部令第80號)第二十二條:國家對公共場所實行衛生許可證管理。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衛生許可證。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的,不得營業?!秶鴦赵宏P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第49項:公共場所改、擴建衛生許可,下放至設區的市級、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國務院關于整合調整餐飲服務場所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和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決定》(國發[2016]12號)規定:取消地方衛生部門對飯館、咖啡館、酒吧、茶座等4類公共場所核發的衛生許可證,有關食品安全許可內容整合進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核發的食品經營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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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臺區 衛健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