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市金臺區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封山禁牧的通告
為進一步強化生態環境保護,持續鞏固綠化成果,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陜西省封山禁牧條例》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現就在全區范圍實施封山禁牧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封山禁牧范圍:
硤石鎮大柳樹、車轍、高家灣、張家崖、荔家山、交口(張家塄)、司家窯(劉家底)村范圍內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等林業用地。
二、封山禁牧區域禁止下列行為:
(一)放養牛、羊等食草牲畜;
(二)損毀、擅自移動封山禁牧的界樁、圍欄和標牌;
(三)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三、違反規定處罰:
(一)在封山禁牧區域內放牧的,依據《陜西省封山禁牧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由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行政處罰權的機構責令改正,可以按每只(頭)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處以罰款;情節嚴重,不聽勸阻,繼續實施違法行為或者三次以上違法放牧,屢教不改的,按每只(頭)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處以罰款。
(二)損毀、擅自移動封山禁牧的界樁、圍欄和標牌的,依據《陜西省封山禁牧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由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行政處罰權的機構責令恢復原狀;逾期不恢復的,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代為恢復,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支付。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義務自覺遵守封山禁牧有關規定。封山禁牧區域內的管護責任人要加強管護巡查,對發現在封山禁牧范圍內從事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應立即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不聽勸阻的,上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五、對抗拒、阻礙封山禁牧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封山禁牧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相關法規予以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監督舉報電話:3521011
特此通告。
寶雞市金臺區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