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市區機動車差別化停車服務收費政策,充分發揮價格杠桿作用,提高停車資源配置效率,引導機動車合理停放,有效保障停車需求和交通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的指導意見》《陜西省價格條例》《陜西省定價目錄》等中省有關政策法規和《寶雞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市發改委會同市級相關部門通過價格調研、實地調查、召開座談會等形式,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群眾承受能力,參照毗鄰城市停車服務收費標準,制定了《寶雞市市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調整方案(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建議。
歡迎社會各界人士就《寶雞市市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調整方案(征求意見稿)》提出寶貴意見建議。征求意見建議時間為2022年8月8日至9月6日。
聯系電話:0917-3260384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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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2年8月8日
寶雞市市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調整方案
(征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完善差別化停車服務收費政策,充分發揮價格杠桿作用,提高停車資源配置效率,引導機動車合理停放,有效保障停車需求和交通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的指導意見》《陜西省價格條例》《陜西省定價目錄》等中省有關政策法規和《寶雞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寶雞市市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調整方案如下:
一、適用范圍
本收費標準適用于《寶雞市市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實行政府定價的停車設施。范圍為市區(金臺區、渭濱區、陳倉區、寶雞高新區)依法施劃的城市道路機動車停車泊位;政府財政性資金及城市建設投資公司投資建設的停車設施;機場、車站(含火車站、公路客運站)、旅游景區(點)等具有自然壟斷經營性質的配套停車設施;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立醫院、公辦學校以及政府投資建設的博物館、圖書館、青少年宮、文化宮、文化藝術中心、公園等配套的具有公益性特征的停車設施。
二、收費類區劃分
我市市區道路停車泊位收費類區依據車流、人流和道路擁堵情況、停車資源狀況等,劃分為一類、二類、三類3個類區和特殊路段停車泊位。室內停車場、室外停車場收費不分類區。
(一)道路停車泊位類區劃分
一類區范圍:
東起新苑路(含)、西至茵香河東岸、南起渭濱大道(含)、北至渭河南岸所圍合的區域。
二類區范圍:
(1)東起光明東路、西至金陵河東岸、南起渭河北岸—高速輔道、北至隴海鐵路所圍合的區域。
(2)東起金陵河西岸、西至福譚大橋、南起渭河北岸、北至引渭渠所圍合的區域。
(3)東起茵香河西岸、西至廣元路、南起G3024寶雞過境公路、北至渭河南岸所圍合的區域。
(4)東起吾悅東路(含)、西至茵香河東岸、南起高鐵線、北至渭濱大道(不含)。
(5)東起虢磻路、西至陳倉中路、南起虢鎮大道、北至北環路所圍合的區域。
三類區范圍:
除一類區、二類區以外的區域。
(二)特殊路段停車泊位劃分
按照合理調配和便民原則,市停車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需要,在黨政機關、學校、醫院周邊特殊路段施劃的停車泊位,向社會及時公告并動態調整管理。
三、收費時段及計費方式
(一)道路機動車停車泊位收費時段4月至10月為8:00—21:00,11月至次年3月為8:00—20:00,其他時段免費。
計時收費的道路機動車停車泊位,以30分鐘為一個計費單位,不足30分鐘的按30分鐘計費。
按次收費的道路停車泊位,一個收費時段為一次。
(二)室內停車場收費時段為8:00—21:00和21:00—次日8:00兩個收費時段;采取計時收費方式,以30分鐘為一個計費單位,不足30分鐘的按30分鐘計費。
(三)室外停車場24小時收費,不分收費時段;采取按次計時收費方式,以4小時為一個計費單位,不足4小時的按4小時收費。
(四)市管景區(點)停車場24小時收費,不分收費時段,采取計時收費方式,前6小時為一個計費單位,不足6小時按6小時計費,超過6小時后,以1小時為計費單位,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計費。
四、停放服務收費標準
(一)道路停車泊位收費標準
一類區:2小時內,1元/車位/30分鐘,2小時后,每30分鐘累加1.5元;實行最高限價管理,每日 (從停放之時起連續24小時,下同)每車位收費最高不超過25元,不足最高限價的據實收取。
二類區:2小時內,0.5元/車位/30分鐘,2小時后,每30分鐘累加1元;實行最高限價管理,每日每車位收費最高不超過15元,不足最高限價的據實收取。
三類區:3元/車位/次。
(二)室內停車場收費標準
8:00—21:00,1元/車位/30分鐘;
21:00—次日8:00,0.5元/車位/30分鐘。
實行最高限價管理,每日每車位收費最高不超過20元,不足最高限價的據實收取。室內停車場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經營者可在收費標準范圍內適當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三)室外停車場收費標準
3元/車位/次,每次4小時,每超過4小時后累加2元。
(四)市管景區(點)停車場收費標準
小車5元/6小時/輛,大車10元/6小時/輛,超大車15元/6小時/輛,摩托車2元/6小時/輛。
車輛停放不足6小時按6小時計費,超過6小時后,小車、大車、超大車、摩托車每小時分別加收1元、2元、3元、1元;停車場收費實行最高限價管理,停放24小時最高分別不超過10元、15元、20元、5元,24小時后重新計費,依此累推。
五、停放服務收費優惠政策
(一)城市道路機動車停車泊位、車站(含火車站、公路客運站)和政府全額投資建設的停車設施,對停放時間在30分鐘(含)以內的車輛免收停放服務費;公立醫院、公辦學校停車設施,對停放時間在1小時(含)以內的車輛免收停放服務費;其他經營性停車設施,對停放時間在15分鐘(含)以內的車輛免收停放服務費。機動車實際停放時間超過上述免費停放時間的,免費停放時間計入停車計費時間。
(二)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等配套的具有公益性特征的停車設施對外來辦事人員車輛在2小時(含)以內免收停放服務費。機動車實際停放時間超過2小時的,免費停放時間不計入停車計費時間。
(三)執行公務的軍車、警車以及救災搶險車(含實施作業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消防車、通訊工程搶修等車輛)、救護車、殯葬車、市政設施維護車、城市園林綠化車、垃圾清運車及噴有統一標識的執法執勤車輛免收停放服務費。
(四)綠色牌照的新能源汽車在實行政府定價的停車設施停放,按八折計收停放服務費。鼓勵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停車設施給予適當優惠。
(五)在黨政機關辦公區域周邊特殊路段施劃的停車泊位停放的機動車,前2小時(含)以內免收停放服務費,超過2小時后,按所在道路類區收費標準執行。在學校、醫院周邊特殊路段施劃的停車泊位停放的機動車,前1小時(含)以內免收停放服務費,超過1小時后,按所在道路類區收費標準執行。機動車實際停放時間超過上述免費停放時間的,免費停放時間計入停車計費時間。
(六)持殘疾證的殘疾人本人駕駛的合法殘疾人專用機動車輛,在政府全額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設施停放24小時(含)以內免收停放服務費,停放時間超過24小時的,從24小時后計收;在城市道路機動車停車泊位停放,按五折計收停放服務費。
下列場所按照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設置的無障礙停車位,應當向肢體殘疾人免費提供:
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辦公場所;
2.機場、車站(含火車站、公路客運站)等交通運輸樞紐;
3.醫療衛生、教育、文化、金融、郵政、商業、旅游等公共服務場所。
(七)政府舉辦大型活動時,在劃出的臨時停車區域內免收停放服務費。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免收停放服務費的情形。
六、執行時間
本標準自2022年 月 日起執行。《寶雞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寶政發〔2021〕20號)中涉及的收費標準同時廢止。
附件:1.寶雞市市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
2.寶雞市市管旅游景區(點)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
附件1
寶雞市市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
說明:
一、市區機動車停放服務費收費標準為小型機動車收費標準,大型、超大型機動車及摩托車停放服務費按車輛實際占用的停車泊位數收取。
二、采取按月方式收取機動車停放服務費用的,月費用由停車場經營者與車輛停放者協商確定。
附件2
寶雞市市管旅游景區(點)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