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開征集意見建議情況
為加強地名管理,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群眾生產生活,弘揚優秀地名文化,提高地名標準化水平,我局起草了《寶雞市地名管理實施辦法(試行)》,并于2022年1月7日至21日在寶雞市人民政府官網面向社會各界進行了公開征求意見建議。
征求意見期間,共收到一份1條意見建議。
意見內容具體為:“能不能把高新的路名從什么學子路呀什么的說個路名,改一下大家有時候都不知道是幾路,可以改成大家都一定熟悉的高新0路,高新1路這樣排下去。”
二、采納情況
經認真研究我局對上述意見不予采納。
三、不予采納原因
按照《地名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地名管理應當從我國地名的歷史和現狀出發,保持地名的相對穩定”及《陜西省實施<地名管理條例>辦法》第八條規定:“地名的命名、更名應當尊重當地歷史文化,反映地理特征,堅持相對穩定、名副其實、雅俗共賞、規范有序、易記好找和尊重群眾意愿的原則”,2008年,寶雞市高新區管委會社會事務部門經過實際勘察,在征求意見和論證的基礎上按程序上報,經寶雞市人民政府研究審批。審批并公告后,相關規劃、住建、地圖地理信息等部門和社會各界已按審批的標準地名使用多年。為確保地名的相對穩定,方便群眾生產生活,不宜更名。
寶雞市民政局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