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鏈接:寶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
《寶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經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5月14日簽發公布,自8月1日起施行。現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習近平總書記對生活垃圾分類高度重視,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20年9月,中央深改委審議通過了《關于進一步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若干意見》,要求推動地方立法。2021年7月,住建部出臺了省級和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評估辦法,對各地市考核評估,出臺地方性法規或政府規章是其中重要考核內容。同時我市生活垃圾分類也面臨一些問題,一是工作機制不健全,各類主體在分類管理中應承擔的責任、義務不明晰;二是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等環節系統管理不健全,分類缺乏強制約束力;三是強制管理工作沒有依據,源頭分類減量難以實現;四是重視程度不夠,獎勵措施及處罰手段目前無制度保障。因此,制定出臺《寶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十分必要。
二、制定過程
2021年8月,該《辦法》列入年度政府規章計劃。我局在系統梳理總結我市近年垃圾分類工作實踐、借鑒前期調研廣州、上海、西安等先進城市立法經驗基礎上,先后6次組織討論修改。向各區、市級部門等31家單位征詢意見,并在市政府門戶網站面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建議,經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后,形成該《辦法(送審稿)》。2022年4月21日經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6章36條。
第一章總則(第一至第九條)。明確了立法目的、適用范圍,細化了部門及屬地管理職責,明確了各部門生活垃圾分類的責任邊界。
第二章分類投放(第十至第十六條)。明確了生活垃圾四分類標準,規定了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及責任人職責。
第三章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置(第十七至第二十六條)。分別對分類收集、分類運輸與處理進行了明確規定,對如何分類收集、收集后如何分類運輸和處理進行了詳細規定。
第四章宣傳引導和社會參與(第二十七至第三十二條)。廣泛開展垃圾分類宣傳培訓,將垃圾分類與創文創衛工作相結合,開展示范創建活動,推動全社會共同參與。
第五章法律責任(第三十三至第三十五條)。在參照相關上位法規定和借鑒外地立法經驗的基礎上,對單位和個人未在規定地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行為,設定了相關法律責任。
第六章附則(第三十六條)。明確了《辦法》施行日期。